CASES

案例介紹

目前位置 : 首頁 > 案例介紹 > 離婚時夫妻財產怎麼分?
會員專區

離婚時夫妻財產怎麼分?

曉真與道明結婚時娘家給了一棟房子作為嫁妝,結婚後,道明在曉真的協助下自己創業,現在已是一家公司的大老闆。但是道明在事業有成後即移情別戀,曉真不想欺騙自己,便和道明兩人協議離婚。但是道明在離婚前,便已陸續將自己名下財產作轉移,面對道明的惡意脫產,曉真不知該如何處理自己的財產,才不會有損自身權益呢?



如果曉真與道明沒有辦理夫妻分別財產制,那麼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是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原因之一,按民法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一,「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中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這時應該注意二點,一是婚前財產並不列入分配,二是限勞力所得才必須分配,如果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或是慰撫金,就不必列入分配。所以,曉真和道明離婚後,剩餘財產依法原則上要平分。

但是道明的惡意脫產,使其名下沒有財產,曉真不但分不到兩人共同努力打拼賺來的錢,反而是自己多年來辛苦上班的血汗錢要分出一半來給道明,這樣不合理的狀況在台灣實在屢見不鮮。

為了避免惡意脫產,而影響他方配偶的權益,經過婦女團體的努力,九十一年六月修正時,已經增訂「追加計算」的規定,也就是夫或妻為減少他方對於剩餘財產之分配,而於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前五年內處分其婚後財產者,應將該財產追加計算,視為現存之婚後財產,但為履行道德上義務所為之相當贈與,不在此限。而且就其不足額的部分,還可以在一定的條件下對受領的第三人請求返還。

但是根據第一千零三十條之三第三項規定,對於第三人的請求權,應該要在知道自己分配的權利受侵害起兩年內,並且從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起的五年內,一定要行使,也就是說,離婚後超過五年,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請求返還了。

例如,太太在離婚四年後才表示「我剛剛知道我前夫脫產給老李,我要向老李請求返還」,原本她應有兩年的時間可以行使,但是因為距她離婚滿五年只剩一年,所以她必須要在一年之內行使,否則五年一滿,就不能再向第三人請求了。

另外有關現存之婚後財產的價值計算,原則上是以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為準,但若夫妻是因為判決而離婚的話,依第一千零三十條之四第一項但書的規定,是以起訴時為準;另外如果是「追加計算」的情形,其婚後財產的價值是以處分時為準。

在實務上,往往有為了避免對方脫產、確保將來強制執行,而提供擔保金,對他方的財產施以假扣押的情形,但一般情況下,法院裁定的擔保金額大約是請求金額的三分之一左右,這對長期為婚姻生活犧牲、貢獻而處於經濟上弱勢之家事勞動者而言,實在很不公平。

本來,婦女團體為了解決此一困境,曾在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增訂一項「債權人請求係基於家庭生活費、扶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但此一規定並沒有和民法親屬編同時通過三讀,而是遲至九十二年二月七日才由總統公布。

修法後的民事訴訟法第五百二十六條第四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係基於家庭生活費用、扶養費、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者,前項法院所命供擔保之金額不得高於請求金額之十分之一。

因為這一次民事訴訟法大幅修正,變動的條文將近三百條,而且涉及到第三審採行言詞辯論程序,及律師認許制度等重大變革,司法院訂定九十二年九月一日為施行日期,因此這個十分之一擔保金額的規定,現在已可適用。



*資料來源: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上一篇】 【返回真實案例】 【下一篇

優良徵信社會員推薦
女子徵信社
警民徵信社
晚晴徵信社
年代徵信社
壹週刊徵信社
全國婚前徵信
華陀國際徵信
全省女人徵信
超便宜徵信社
永豐徵信公司
鴻海徵信社
力天徵信社
今日徵信社
泰一徵信社
成功徵信社
廣達徵信社
三立徵信社
女子徵信社
非凡徵信社
溫馨徵信社
二奶徵信社
二奶征信社
中華新女性
大同徵信社
警民徵信社
幸福徵信社
奇美徵信社
美邦徵信社
神州徵信社
亞洲徵信社
晚晴徵信社
華碩徵信社
慈愛徵信社
八大徵信社
大愛徵信社
女人徵信社
婦幼徵信社
大老婆抓姦偵探網
中區聯合徵信社
全國聯合徵信網
全國新女性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