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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 尋人)爭監護權弱勢一方 易帶走小孩

中國時報 2008.04.15 林倖妃 台北報導

 國內發生父親唯恐爭取監護權不利失去兒子,勒死兒子後自殺。失蹤兒童少年管理中心指出,「家人誘拐」是六歲以下孩童失蹤主因,都是媽媽自認爭取不到監護權,乾脆捲包袱帶走孩子,尤其新移民女性往往逃回娘家,父親天涯尋子層出不窮,有人找了七、八年仍未放棄。

 失蹤兒童少年管理中心從民國八十四年,為協尋失蹤兒童而成立,但之後卻發現,六歲以下孩童失蹤並非全都是陌生人帶走,「家人誘拐」才是真正主因,所謂家人誘拐即父母親可能婚姻不睦或正在打監護權官司,自認屈居弱勢的一方自行將孩子帶走。

 管理中心社工員黃瑞蓉表示,從實際案例看來,會帶走孩子的多是媽媽,因為媽媽多沒有工作,或是薪資較先生低,從親朋好友聽來的消息誤以為「條件」不如先生,法院會將監護權判給先生,或是雙方打官司到法院已經判決,輸的一方乾脆演出「落跑記」。

 自從其他國家嫁到台灣的新移民女性逐漸增多,黃瑞蓉說,有愈來愈多外籍媽媽因為不了解台灣法令,婚姻一發生狀況,就把孩子帶回娘家,爸爸即使跨國尋找,也常因當地戶籍不夠健全,千金散盡也不見得能見到孩子。

 目前在管理中心列管的仍有兩個父親,從九十二年找老婆、孩子到現在,一位是雲林的賴先生和越南太太育有一子一女,有一天回家才發現老婆帶走當時才三歲的女兒,不斷往返台越間尋人,到現在還是沒見到女兒一面;另一位台南的楊先生也遭逢類似狀況,為此經常借酒消愁。

 黃瑞蓉說,她處理過尋找時間最長的是一位跑船的徐先生,他上船工作一年後回家,赫然發現老婆和女兒全都憑空消失,經四處打探後好不容易找到太太,太太卻說她帶孩子去大賣場買東西,女兒就不見了,也曾去報警但警方製作筆錄後就沒下文。

 這位爸爸當時和太太辦妥離婚,但他直到現在還找女兒,已經八年卻從未放棄,也成為管理中心有關「家人誘拐」紀錄內,找最久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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