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業界新聞

目前位置 : 首頁 > 業界新聞 > 手指侵妻下體4小時 「正常行為」不起訴
會員專區

手指侵妻下體4小時 「正常行為」不起訴

【聯合報╱記者曹敏吉╱高雄報導】 2010.08.09

高雄市李姓女子指控丈夫三月廿五日晚上,以手指戳弄她的下體至少四小時,導致她下體受傷涉及傷害,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這種行為屬夫妻行房正常行為,且時間長短,李女說詞不一,其中有疑點,將丈夫不起訴。

據了解,李姓女子事後已與丈夫分居,搬到高雄縣。婦女團體則對檢察官認為是「正常行為」的認知有意見,高雄地檢署表示,李女如果不服,可向高雄高分檢聲請再議。

卅歲的李姓女子提告指出,三月廿五日深夜十一點,她已入睡,卅八歲丈夫向她求歡,她不想要加以拒絕,但丈夫仍強行以手指插入她下體,持續不停抽送,直到隔天凌晨三點才罷手。

李女向檢警表示,她被丈夫長時間這樣對待,疼痛難耐,次日到醫院診治,發現下體出現兩公分的裂傷,她認為丈夫不尊重她的身體人權,才檢具驗傷單提告。

李女丈夫辯稱,當天晚上是夫妻間正常的做愛,就算他不小心弄傷妻子,也不是故意的。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夫妻間行房,不論是以手指或性器插入,均屬一般正常性行為,如果因為動作過於激烈,導致下體有破皮或輕微裂傷,應屬一般人可以容許的範圍,難以認定是故意。

且李女在警方偵訊時,指丈夫從深夜十一點到隔天清晨七點四十分,持續以手指強行抽插下體,但檢方偵查時,則改口說是從深夜十一點到隔天凌晨三點,證詞前後不一致,指控過程是否屬實,還很難說。因此以證據不足,將丈夫處分不起訴。

檢方的處分,引起婦女團體批判,醫界也有不同看法,高雄地檢署表示,承辦檢察官的意思不是說用手指戳弄女性下體四小時是正常行為,而是說用手指撫愛性器是正常的,至於有沒有四小時那麼久,李女並未舉證,且她的傷勢並不嚴重,檢方處置可受公評。


上一篇】 【返回相關新聞】 【下一篇

優良徵信社會員推薦
女子徵信社
警民徵信社
晚晴徵信社
年代徵信社
壹週刊徵信社
全國婚前徵信
華陀國際徵信
全省女人徵信
超便宜徵信社
永豐徵信公司
鴻海徵信社
力天徵信社
今日徵信社
泰一徵信社
成功徵信社
廣達徵信社
三立徵信社
女子徵信社
非凡徵信社
溫馨徵信社
二奶徵信社
二奶征信社
中華新女性
大同徵信社
警民徵信社
幸福徵信社
奇美徵信社
美邦徵信社
神州徵信社
亞洲徵信社
晚晴徵信社
華碩徵信社
慈愛徵信社
八大徵信社
大愛徵信社
女人徵信社
婦幼徵信社
大老婆抓姦偵探網
中區聯合徵信社
全國聯合徵信網
全國新女性徵信